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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招标投标法和采购有哪些不同2023/8/5 10:09:01

2023-8-5 10:10| 发布者: msmkmm2012| 查看: 45| 评论: 0

摘要:   从事招投标工作,首先需要了解两部比较基本的法律,分别是《招标投标法》和《采购法》。既然两法在适用上经常发生冲突,那么学会掌握两法的不一致之处,对于际的工作及后续的项目操作就很有意义。广东招标信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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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招投标工作,首先需要了解两部比较基本的法律,分别是《招标投标法》和《采购法》。既然两法在适用上经常发生冲突,那么学会掌握两法的不一致之处,对于际的工作及后续的项目操作就很有意义。广东招标信用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为成功合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开端!https://www.jianyu360.cn/jycms/a_qg_440000/04_1.html

  一、采购的代理机构不同

  《采购法》第七条规定:采购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行集中采购。

  《采购法施条例》第四条规定: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限制性规定,具有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就可以进行招投标代理活动。

  二、采购的方式不同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种方式;采购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五种采购方式

  、招标公告公示渠道不同

  《招标法条例》第15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采购法施条例》第21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四、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要求不同

  《招投标条例》第21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法》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出要求。

  五、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规定不同

  《招标投标法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废标的规定不同

  《招标投标法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看完以上内容,相信您对于《招标投标法》和《采购法》应该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认知了,当然际上两部法律法规的区别可能不止于此,建议可以在空余时间,仔细阅读一下两部法律,加深对于招标投标和采购的认知与理解。查看更多招标投标及采购的信息,请关注剑鱼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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