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建设审批服务指南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0 浏览次数: 来源:平阳县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行政区域内建设公墓。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苏州墓地价目表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值得您的信赖! (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立公墓,应当经市、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建设公墓,由县、市民政部门初审;初审同意的,由同级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由县、市民政部门汇集申办材料,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四、受理机构 平阳县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温州市民政局(省厅委托) 六、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 根据浙江省公墓建设规划。 七、申请条件 (一)符合公墓建设规划; (二)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 (三)选址不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渠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 (四)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林地的审批手续。 八、禁止性要求 选址不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渠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3楼民政局窗口)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 |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一些使用较为普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很多优秀的文案吧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热衷于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文案,
抖音最火春游文案190句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或
情人节高情商发朋友圈文案220句 随着社交网络的兴起,越来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