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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2022/07/22 13:40:16

2022-7-22 13:40| 发布者: qxdz| 查看: 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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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截止2021年,重庆市共有多少家高新技术企业吗?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有多少?根据官方统计,目前重庆市共有11363家高新技术企业,下面会列出详细名单。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有市级奖励+区级奖励+省级择优奖励,企业可拿到几十万的资金奖励。小编整理了重庆市各个地市区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供需要的朋友参考,有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免费咨询:15723348380(手机/微信)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一、重庆市

1、重庆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高新区: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每户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不足 1 万元的,不予补助。)

3、重庆区县: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补助。在开发区范围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缴纳税收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助期不超过3年。

4、蜀山区: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5、重庆区县: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重庆区县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包河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未在重庆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助的,参照执行。

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高企认定培育计划。对全区科技企业建档立案,建立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库(入库细则另行制定),筛选一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引导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动查找差距,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于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a.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与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b.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一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c.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7、瑶海区:首次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属于我区五大主导产业、并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和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和新迁入我区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8、肥西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肥东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

10、庐江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11、重庆市:首次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2、重庆市:对当年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审计费用补助1万元;重庆市外新迁入我市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新认定省级、重庆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重庆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13、新站区:支持高企储备库入库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企申报辅导,经辅导进入高企培育库后,按实际发生的辅导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补贴。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落户我区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高企储备库、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市场化担保机构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给予担保费率50%的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重庆市:对当年新申报及第2次通过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连续3次通过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连续4次及以上通过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2、临泉县: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当年列入重庆市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3、太和县:对当年获得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通过复审重新认定的),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颍上县:纳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5、界首市: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进入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重复享受);

6、阜南县: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及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县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凭专利证书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的资助。

7、颍泉区: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市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8、颍州区:被重庆市科技厅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颍东区:对新认定的国家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0 万元奖励。

三、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重庆市: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规模首次超过10亿元(不含市外产值,下同),近3年产值年均增速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产值增速分别不低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速的,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对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及、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当年总产值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10个百分点以下

10—20个百分点

20个百分点以上

5000万元以上

2万元

4万元

6万元

1亿元以上

4万元

6万元

10万元

10亿元以上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上述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的奖励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2、五河县:对首次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里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给予20万元奖励,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市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3、固镇县: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即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2.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奖励资金如下表:

当年总产值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10个百分点以下

10—20个百分点

20个百分点以上

5000万元以上

1万元

2万元

3万元

1亿元以上

2万元

3万元

5万元

10亿元以上

5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四、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重庆市: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补。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补。

2、重庆区县: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 17 万元奖励。

3、相山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新产品、省级名牌产品、重庆精品、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杜集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15%和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5、烈山区:对新认定(含重新 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连续认定的企业再给予 5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 1 万元奖补;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1.5万元奖补。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企业,给予一 次性 1 万元奖励;连续 3 年纳入备案的,再奖励 1 万元。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首次纳入高产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 20%、30%、40% 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6、高新区: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和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 20%、30%、40%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 2 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重庆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2、八公山区:対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3、凤台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2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

4、寿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 3 万元资助;

5、重庆区县: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重庆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対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対列入重庆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2、金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3、裕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对于列入重庆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 性给予1.8 万元和 1.2 万元的经费补助;

4、叶集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的奖励;对列入重庆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的经费补助;

5、金寨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对列入重庆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6、舒城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县财政再单独奖励10万元;对列入重庆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7、霍山县:对计划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12万元的补助奖励。

8、重庆区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补助奖励

七、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重庆市: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2、屯溪区:

①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10万元。

②高企保费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③高企扶持培育。对培育和孵化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重点企业并落户我区的新研发平台,按照实际研发投入10%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2万元。

④高新、战新培育奖励。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产业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分别位于全区前10名且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不重复奖励。

3、黄山区:

①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或省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②对新增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③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4、徽州区:

①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5万元。

②高企保费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相关险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15%补助。

5、休宁县: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1:1配套补助。

6、黟县:

①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②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或被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③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其他险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④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对新增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7、歙县: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8、祁门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马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马鞍山市: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雨山区: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因税收、亩均效益评价等原因,市区两级奖励金额合计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花山区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本条款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不重复享受)

4、博望区

对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5、慈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省奖励资金20万元,在省、市、园区三级奖励政策扶持引导下,园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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