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门户网

搜索
襄阳门户网 襄阳门户 企业宣传 查看内容

说一说:微信公众号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022/7/22 星期五 13:25:58

2022-7-22 13:26| 发布者: msmkmm2012| 查看: 91| 评论: 0

摘要: 先分享一个冷知识:根据微信用户协议,你运营的,其所有权不是你的,你只有使用权。老王博客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为成功合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开端!https://www.9i ...
网站出售

先分享一个冷知识:根据微信用户协议,你运营的,其所有权不是你的,你只有使用权。老王博客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为成功合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开端!https://www.9im.cn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禁止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转让、借用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10月中旬,互联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的交易买卖做出了规定。这被很多人解读为,包括微信在内的公众账号交易即将迎来“规范期”,曾经鱼混杂、“野蛮生长”的局面也将被打破。

公众账号交易市场对此的反应,也颇值得玩味。

这是新规出炉前的“比较后疯狂”,还是公众账号交易“蛮荒时代”行将结束的征兆

公众帐号,到底能不能卖

拿公众账号交易中比较为典型的微信来说,根据微信的用户协议,它本来就是不可交易的。

只不过,这个规定的执行并不彻底,以至于长期以来,都给了人们可以随意交易的错觉。


禁止账号非法交易制图:刺猬公社

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冷知识”是,微信的所有权并不是运营者的,而是属于讯。的运营者拥有的,只是的使用权。

翻看当前版本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特别用黑体字强调,这个使用权也“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主体”,并且使用权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其他公众账号平台,对于账号交易的行为也做出了类似禁止性规定。

比如,UC大鱼号就在《大鱼号平台服务协议》中表示,“未经大鱼号平台同意,您不得随意转让或倒卖您注册的大鱼号账号。一旦我们发现您存在、转让或倒卖大鱼账号的,我们有权停止向您提供大鱼号平台内所有的服务或功能,亦有权将被转让或倒卖的账号进行封禁或注销。”

百度旗下百家号的规定则更为具体。百家号“使用手册”规定,“伪造、买卖非本人身份资料或机构资质、专业资格证明,恶意侵占账号称资源”、“恶意批量注册,养号卖号”等行为,将被处以“包含不限于账号封禁、账号禁言等”惩戒措施。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各大公众账号平台的服务协议、用户协议等文件,对运营者而言已经有约束力。这次,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虽然还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还未形成正式的文件,却已明确传递出行政层面对非法账号交易行为进行约束的信号。

因此,这也不难理解账号交易市场出现了“比较后的疯狂”,试图抓住有关政策正式落地生效前的交易时间窗口。在规定正式开始行之后,再进行账号买卖,将不只是违反各大账号平台的用户协议,而是触犯相关规章制度,将引来更大的法律风险。

为什么有人在买卖

“我们通过账号迁移等涨粉手段,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完成了粉丝量从十几万到四十万的积累。”在2022年底的一个小范围行业沙上,某知财经科技类负责人曾经毫不避讳地分享自己的“买号心得”。

通过购买账号并将粉丝迁移来现速涨粉,以图在广告主面前卖出一个好价钱,已经是自媒体行业中的一个公开秘密。在广告报价较高的财经、科技、娱乐类自媒体中,这一现象尤为突出。

曾有行业人士告诉刺猬公社,某财经类正是通过大肆“收购”同类的方式,砸下几十万“聚沙成塔”,用几个账号“攒”成了目前的号。就这样,一个趋近于“零基础”摇身一变,成为坐拥十几万、几十万粉丝的大号。

除了利益的驱使,一小部分运营者乐此不疲地“买号”,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逼上梁山”:通过爆文、互推等方式来做粉丝增长,在是太难了。

“我们在2022年上半年做了一篇500多万阅读量的微信爆文,但粉丝只增长了几百个。”

“2022年1月,我们出了一篇朋友圈‘刷屏文’,但之后的阅读量又回到了每篇两千多了。”

这些出自微信运营者的例子并不少见。特别是在比较近两年,微信似乎陷入了“阅读再高难涨粉”的魔咒,只有那些能不断生产爆款刷屏文章的账号,才能现借助文章吸引粉丝、提高增长的目的。


某“涨粉平台”的广告

对此,很多也采取了不少增粉“操作”——比如,和线下饮料售卖机、公共场所免费合作,关注即可领取惠券或免费上等等。但通过这种方式得来的粉丝,往往并不精准且流失率较高,运营者也要投入不小的成本,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增粉解决方案。

微信方面也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为了提高文章打开率、粉丝增长率,微信陆陆续续推出了文末同类文章推荐、看一看、搜一搜等新的曝光渠道,甚至还上线了投放功能,运营者可以在朋友圈中付费推广自己的。

这类做法的点在于粉丝相对精准,但缺点是增长并不可控,相对较慢。总的来看,在目前的所有公众账号“涨粉”手段中,还是账号交易、粉丝迁移来得比较、比较“可靠”。另外,借助粉丝迁移,一些注册较晚的还可以获得只有“老号”才有的留言功能。

在一些人看来,微信似乎并不反对这种行为。2022年3月,微信开始测试“粉丝迁移”功能,允许运营者将一个账号的粉丝迁往另一个账号。迁移之后,原账号自动注销。(值得注意的是,原账号的记录将一并迁移到另一个账号中去。)

当时,内容产业服务平台新榜曾就“账号迁移是否意味着微信允许账号交易”向微信官方求证。

微信则给出了相当明确的回应——“微信从来不可以交易,这一点是永远不会变的。”

账号交易,将往何方

存在于内容行业“打”的粉丝增长需求,不会因为一个规定而瞬间消失。如何依法、依约地进行粉丝增长,是每一个内容创作者在新规落地之后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研读新规政策,刺猬公社发现,对于公众账号的交易,有关方面并未采取简单粗暴的“堵”。在禁止性规定之外,还规定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其他用户转让或赠与公众账号使用权的,应当向平台提出申请。”

由此可见,相比一些平台对公众账号转让上的“严苛”协议,《互联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对“宽泛”,给合理、合法的公众账号转让留出了一定空间。

但对于一些在平台监管范围之外的账号交易行为,仍将处在公众账号交易的禁止范围内。在规则的压力下,这些交易行为势必变得更加隐蔽、不露声色,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明目张胆,甚至出现了不少公开的账号交易平台。


某搜索引擎仍能找到公众账号交易平台

内容产业服务平台新榜,就已经在暂时下线了“账号交易”板块。不过,在搜索引擎搜索“公众账号交易”,仍能发现不少平台依旧挂着大量公众账号,“明码标价”地等待买家。

但随着新规的出台,公众账号的转让将变得更为规范,却是一个未来的发展方向:减少交易乱象,保护真正用心生产好内容的创作者。

细看这份《互联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除了对账号交易进行了规范,还能发现对于创作者的许多利好消息。

比如,规定了生产运营者不得“借突发公共事件煽动极端情绪”,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内容,引用或捏造不信息来源”,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施非法络监督、营销诈、敲诈勒索,牟取不当利益”

熟悉自媒体行业的人们不难看出,每条规定的背后,几乎都对应着一个或几个不久前出现的自媒体案例。

如今,监管层面对于包括账号的非法交易在内的自媒体乱象,都有了一套详尽、具体的规定来约束,对于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来说,其是一份“政策红利”。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文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