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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山东高企申报时间20222022/07/22 13:22:20

2022-7-22 13:22| 发布者: qxdz| 查看: 9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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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确定了,时间分为两批:6月10日和8月30日截止,在这里,小编把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市申报奖励补贴细则也整理在了文章末尾,如果重庆市的朋友们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国坤科技小编咨询代办,国坤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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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三、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

4.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市审核推荐

各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市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提交。

五、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高企迁入重庆奖励补贴

一、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 300 万 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 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上 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 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30%给予补助。

二、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及高企迁入重庆奖励补贴(重庆各地区奖励补贴):(一)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40%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每户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额不足 1 万元的,不予补贴。) (二)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补贴。在开发区范围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缴纳税收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 (三)重庆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四)重庆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重庆区县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重庆市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在重庆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贴的,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实施高企认定培育计划。对全区科技企业建档立案,建立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库(入库细则另行制定),筛选一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引导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动查找差距,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于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a.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与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b.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一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c.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重庆市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1、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属于我区五大主导产业、并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和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重新认定和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七)重庆市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八)重庆市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九)重庆市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3、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十)重庆市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十一)重庆市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2、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审计费用补贴1万元;3、重庆市外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4、对新认定省级、重庆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重庆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5、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三、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政策来源:重庆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

(一)三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对市“瞪羚”培育企业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升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10%补助。落实《重庆市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全市“研发双50强”企业予以奖补。建立健全三山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在国家、省、市科技政策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弋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高新区特色的产业战略联盟。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围绕产业发展,对新成立的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

1、对首次认定的高企或连续3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市对高企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企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企培育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享受一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代理我县企业认定高企成功数达到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其中:通过重新认定高企的奖励0.5万元/家、通过新认定高企的奖励1万元/家。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3、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升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促进全县高企加速成长。

(四)繁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

1.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县、市相关部门审核,并上报省厅参加评审的企业,一律补助2.5万元;对评审通过、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3个年度可享受一次。

2.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权属明晰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五)芜湖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

1.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当年给予5万元的申报资助,申报不成功(报省为准)的企业,当年给予2.5万元的资助,对给予过资助的申报不成功企业再次申报不成功的,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2.在省、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第一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5万元,通过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2万元。

四、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重庆市各区县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対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対列入重庆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金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裕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叶集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始予12万元奖励

舒城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金寨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霍山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国家火炬计划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重庆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五、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及高企迁入奖励补贴(重庆市各区县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重庆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滁政办秘〔2019〕119号

琅琊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1、对新认定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含市级补助部分)。

政策来源: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 滁琅政办秘【2021】2号

南谯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策外,奖补10万元;对整建制转入本行政区域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政策来源:南谯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南政〔2019〕35号

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2、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以上和1亿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15.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照省市要求给予奖补。

3、完成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每新增一户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对乡镇(园区)、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其中招商协议中有“投产三年内申报高企”条款的,对投资促进局奖励0.5万元。任务未完成的,对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按上述奖励标准削减50%奖金。

4、每新增一户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分别对统计部门、主管部门、经信局奖励0.5万元。

5、每新增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主管部门奖励0.5万元。

政策来源:凤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凤政〔2020〕48号

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1、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

2、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来源:来安县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 来政秘〔2020〕59号

全椒县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2020年修订)

定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来源:定远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天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1、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2、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对年度工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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