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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多久认定一次,高新技术企业上海落户2022/07/22 13:04:05

2022-7-22 13:04| 发布者: qxdz| 查看: 78| 评论: 0

摘要: &#39640&#26032&#25216&#26415&#20225&#19994&#22810&#20037&#35748&#23450&#19968&#27425,&#39640&#26032&#25216&#26415&#20225&#19994&#19978&#28023&#33853&#25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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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多久认定一次,高新技术企业上海落户【免费咨询国坤生产力促进中心苟老师:15723348380(微/电同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不仅有几十万的资金补贴,还可享受所得税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很多的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却发现条件不达标,不用担心,即使短暂的不达标,只要经过国坤生产力促进中心用心筹划培育后,就可以达到要求,具体的可以咨询苟老师(15723348380【微/电同号】)讲解。


2022年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66条,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大数据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成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数字创意内容生产、企业设立零碳(低碳)中心、重庆工业精品、重庆市新产品、质量奖、标杆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物医药、软件信息技术、企业数字化转型、电子商务等超多项目,想要了解更多2022年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可咨询小编: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一、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转化应用示范区建设(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1.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总金额3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单个企业最高投资100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2.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3.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前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包河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在重庆市内享受过县区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与省市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科技局)5.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创意分类(2018)的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自主研发的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3%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6.支持“双创”平台建设。(1)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补;已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市级考核优秀的,按照其考核得分,对排名前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对排名前三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2)对当年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1)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按照所缴纳费用的50%给予最高4000元奖补;对代理包河区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每件给予800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2)鼓励专利权人、专利独占许可人开展专利维权。属于包河区范围的专利权人、专利独占许可人开展专利维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按照其应对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等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代理费等)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总额最高1万元,单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独占许可人补助总额最高5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3)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按照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4)鼓励企业国外(境外)知识产权申请。对企业在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等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对当年发生认证、注册、专利申请费用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照申请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人民币3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二)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8.鼓励科技成果登记转化。企业科技成果登记当年达到10项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补。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检验检测、金融、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链企业科技成果登记当年达到10项以上且登记的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数达到5项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9.鼓励科技成果交易。(1)鼓励包河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当年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3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市级奖补的,给予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2)包河区内企业在重庆科技大市场竞价拍买科技成果并在区内实现转化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且不超过其区级贡献50%。(执行部门:区科技局)(3)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包河区创办企业,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其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包河区天使投资基金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资。(执行部门:区科技局)(4)当年通过重庆市备案并在包河区建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重大项目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10.支持重庆科技大市场搭建供需对接平台。(1)重庆科技大市场公司每新引进1家科技服务机构并在包河区开展业务的,给予2万元奖补。重大项目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2)入驻重庆科技大市场的科技服务机构或技术经理(经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包河区实现转化的,按照当年市级奖补资金的30%给予奖补。按照入驻科技服务机构当年获得区级奖补资金的20%给予重庆科技大市场公司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3)重庆科技大市场公司与包河区联合举办科技交流活动,按照当年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4)重庆科技大市场产业孵化转化基地引入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奖补,且不超过其区级贡献80%。重庆科技大市场公司也可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5)开发设立专项财政金融产品。设置总金额为2000万元的风险资金池,为重庆科技大市场产业孵化转化基地入驻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及代偿。(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区科技局)二、支持现代金融与文化创意发展示范区建设(一)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11.支持金融总部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落户。(1)对新设立或迁入包河区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金融租赁类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金融业务,且注册资本实缴金额在5亿元以上,省级分支机构不少于10家),按照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落户当年起两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租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2)对新设立或迁入包河区的省级以上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区域性总部金融机构(华东地区或总部授权管理重庆市辖区),按照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落户当年起两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租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3)对新设立或迁入包河区的省级分支金融机构,按照营运资金实缴金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落户当年起两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租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4)对新设立或迁入包河区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包河区认定的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领军企业,自落户起两年内,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实缴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经上级监管部门批准任职且年薪达到30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资收入的5%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本条政策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12.鼓励投资机构集聚发展。(1)对新设立或迁入包河区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实缴出资额2亿元以上(区政府及区属国企参与出资的机构除外),对其高管或委托管理人高管(不超过3人)自基金设立起两年内,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资收入的5%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2)对落户包河区的基金管理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落户当年起两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租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3)对落户包河区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不含区政府及区属国企出资基金),其投资的外地企业迁入包河区,符合包河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注册资本实缴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实际运营满1年后,按照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13.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对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科技金融专营分(支)行等专营机构,注册在包河区并开展相关业务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14.支持银行机构新增服务网点。对在包河区新增设分支机构的银行,在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中按照新增网点(不含无人网点)个数给予倾斜支持,并给予分支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15.支持金融后台基地设立法人机构。对滨湖国际金融后台基地内各家内设部门(中心)转型或新设立为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法人金融机构,且开展全国业务的,经区级金融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16.设立专项产业基金。设立总规模为20亿元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若干支子基金,加快设立企业上市发展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加快上市发展步伐。(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区投促中心)17.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1)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2)鼓励企业挂牌融资。对进入“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3)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奖补。对已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其新引进的高管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3人),政策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资收入的5%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4)鼓励市外已上市企业迁入。对市外已上市企业,将其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全部迁入包河区的,视同本地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上市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1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置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政银担、税融通等金融产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税融通担保的,给予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保费补贴;对银行机构为上述产品开展纯信用贷款的,给予银行机构贷款利息补贴。本政策出台前已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农林水务局)(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19.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街区)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分别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中宣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奖补;对当年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选重庆市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0.鼓励文化创意类企业集聚。对引进或新设立并入驻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核心区或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前两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当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1.支持文化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内新设立,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各类广电科技重点实验室(中心),并承担广电基地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成果推广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2.支持数字创意内容生产。(1)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创意分类(2018),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数字创意内容生产企业,按照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对包河区内数字创意内容生产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每部作品分成收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本条政策(1)(2)款不重复享受,且均不超过当年企业区级贡献50%。重大项目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23.促进文化市场繁荣。(1)对文化经营机构在包河区剧场、剧院等演出场所组织的商业演出活动,全年12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25场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补;40场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在包河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全年组织省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活动10场以上的文体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对文化企业经区级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政府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5万元。(执行部门:区文产办)三、支持城湖共生绿色引领示范区建设24.鼓励企业设立零碳(低碳)中心。对开展碳达峰和碳中和改造的企业,按照其当年改造费用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从事零碳(低碳)科技研发的企业,按照其当年投入零碳(低碳)科技研发方向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25.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对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且单位年产值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6.支持生态环保领域类企业集聚。从事生态环保领域类的企业,新迁入包河区或在包河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总部或销售中心,当年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27.支持生态环保领域类产品应用和服务。支持包河区内生态环保领域类企业(机构)开展面向大气、水环境和土壤等领域的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在区内应用推广,经主管部门认定,项目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28.支持能源类企业产业结构调整。(1)支持能源类企业结构调整,拓展业务新设子板块,其新设立的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落户包河区的,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不超过其新设立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区级贡献50%。重大项目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对能源类企业实施能源转型,投入清洁能源开发生产,按照其当年投入生产设备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9.推进环巢湖区域绿色减排。(1)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学肥料、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生产新模式或新增植物杀菌补光灯等绿色防控新设备,且使用配方施肥,当年亩均投入2000元以上,推广面积20亩以上的单位,给予每亩500元奖补;对于经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且基地在包河区内的,每个被认证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2)鼓励企业绿色化转型,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二星级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30.加强环巢湖区域湿地建设与保护。(1)鼓励包河区内企业参与区内环巢湖湿地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按照其实际执行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2)支持包河区内环巢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当年按照项目支出费用的10%给予环巢湖湿地运营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31.支持环巢湖区域旅游发展。(1)对市级认定的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根据《重庆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科教旅游示范基地,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2)对旅行社开展推介、培训等业务活动予以奖补。对当年举办推介、培训等活动10场以上且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20场以上且参加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30场以上且参加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3)对旅游企业开发包河区旅游新线路产品并对外开展营销,且新线路全年引入游客达到2000人次的给予奖补。新线路当年引入游客达到2000人次、4000人次、6000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4)对当年在包河区范围内举办(承办)的,经国家级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全国性旅游节事活动,方案通过区文旅局备案的,按照承办企业单项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对当年在包河区范围内举办(承办)的,经省级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区域性旅游节事活动,方案通过区文旅局备案的,按照承办企业单项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四、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做优做强32.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1)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根据《重庆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对当年列入“重庆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升级类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3.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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